我省设立18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摘要:5月28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重庆举行,湖北高院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5月28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重庆举行,湖北高院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湖北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和长江大保护的“立规之地”,承担着“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重大政治责任。近年来,湖北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湖北打造生态支点、建设美丽长江提供司法保障。
湖北高院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等5个司法文件,编纂《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针对湖北“三江千湖”水网特点,构建“1+5+10+N”专业审判体系,覆盖长江干支流和重点河湖库区。聚焦跨区域协作,湖北法院与江西、湖南等长江流域法院搭建五大跨省司法协作平台,与长江水利委员会等流域执法部门共建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坚持恢复性司法,因地制宜设立18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形成长江流域最大的司法保护基地矩阵,与文旅部门推出4条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地旅游专线。为凝聚全社会保护长江共识,湖北法院连续3年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汇聚各方力量研究解决长江保护法实施中的问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和审判白皮书、推出节目《向江而行》、出品“长江三部曲”等方式,让长江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湖北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法院将以更高的审判质效回应日益增长的长江保护司法需求,以更强的靶向举措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以更优的司法样本扩展湖北环境司法的影响力,为加快建成支点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成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