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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2023-02-24 14:41:39  来源:

摘要: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集团所属企业及子企业经营用房的房屋租金减免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集团所属企业及子企业经营用房的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集团所属企业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持有的湖北省境内的经营用房(房屋在湖北省外的可参考房屋所在地政府有关租金减免政策)。

2.承租方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督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

3.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二、减免标准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原则上减免1个月租金、缓缴2-4月份租金,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与承租方协商落实;租赁合同已约定租金减免的,约定幅度与优惠政策规定相比,按照“就高不就低”协商减租,原则上不重复减租;根据房租缴纳实际情况,可采取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确保政策迅速落实到位。

三、办理要求

国有房屋出租方要在房屋出租场所公开张贴减租公告,公布减租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人员等信息,采用“一对一”上门或分批召集等方式主动对接承租方,确保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快捷便利申领减租红利。

四、其他事项

(一)按要求减免的房租,在年终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收入、利润处理

因减免房租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各企业通过经营创收自行解决。

(二)严禁借机随意扩大房租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等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自主组织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工作,报台(集团)经营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企业做好相关台账工作,每月底前将《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统计表》报送至台(集团)经营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毕芳,027-87137317)

湖北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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