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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微波总站2021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2022-09-07 11:15:52  来源:湖北广播电视台

摘要:

目录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变动增减情况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九、其他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单位职责

微波总站是我省广播电视微波干线的职能管理部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遵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组织全省微波干线建立系统管理、统一调度、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运行保障机制,负责全省微波电路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运行调度。微波干线以武汉市为中心,沿鄂西北、鄂西南、鄂东和鄂南四个方向共有43个微波站,全线总长约1500余公里,遍布全省除神农架林区所有市州,为我省各骨干发射台提供安全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源

二、机构设置

微波总站事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其中在编职工7人,人事代理人员1人,人员合计8人。设有微波技术部、微波运维部、微波综合部三个职能部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变动增减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度总收入698.09万元,较上年减少14.60万元,减幅2.05%,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财政补助收入80.32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主要为公费医疗补助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617.45万元,较上年减少14.67万元,减幅0.02%,主要是微波电路设备购置。

(3)其他收入0.32万元,均为银行利息收入。

2.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669.79万元,较上年减少26.8万元,减幅4%,主要是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减少。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工资福利支出147.04万元,较上年减少4.82万元,减幅4%;

(2)商品和服务支出368.74万元,较上年减少19.34万元,减幅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较上年减少128.73万元,减幅97%,主要原因退休人员转入湖北广播电视台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3.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非财政结转结余28.3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三公”经费0.13万元,较上年减少0.31万元,减幅70%。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人数9人。下降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减少各项经费开支。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未使用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全部为上级补助资金,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中金额都为0。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实际支出368.74万元,较上年减少19.34万元,减幅5%,具体包括:办公费2.24万元、手续费0.23万元、咨询费1万元、邮电费0.97万元、差旅费2.7万元、维修维护费354.35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劳务费0.06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全部来源于上级补助资金,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金额为0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湖北广播电视台所属事业单位无一级项目预算,因此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特此说明。

九、其他说明

我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附表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未发生相关收支数据,表格各栏为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本部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具体内容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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